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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残联在维护残疾人台法权益方面应发挥哪些作用?

阅读: 时间: 2007-2-5 16:09:14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是经国家法律确认、由政府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残疾人事业团体。它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残疾人保障法》第8条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根据这些规定,各级残联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应发挥以下作用:

    1.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动员社会,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倡导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偏见和不正确认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4.参与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参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促进县()、乡()、村普遍制定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配合、协助各级人大做好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事务。中国残联以团体名义推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不少地方的人大和政协中也有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积极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并专门就维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议案和建议。